首页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四章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 第三十七条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三十七条 第四章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履行职责。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