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四章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 第三十五条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 第三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站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后,需要关闭该违法网站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网站许可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关闭该违法网站。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