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四章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 第三十四条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 第三十四条 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中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情节严重,需要采取措施制止违法网站继续从事违法活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网站许可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暂时屏蔽或者停止该违法网站接入服务。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