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三章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 第二十五条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 第二十五条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涉及经营者商业秘密或者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数据资料信息的安全。非经交易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转让、出租或者出售交易当事人名单、交易记录等涉及经营者商业秘密或者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数据。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