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三章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 第二十四条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 第二十四条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手段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对权利人有证据证明网络交易平台内的经营者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的行为或者实施损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采取必要措施。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