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十条
第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开办新的网上银行业务品种的申请,实行审批制和备案制两种制度。
银行申请增加以下新业务品种,适用审批制:
银行借助互联网开发的新的、与传统银行业务品种不同的、形成表内资产或负债的网上银行业务品种;
银行借助互联网办理贷记支付以外的支付结算业务;
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办未获中国人民银行同意的表内资产类传统银行业务品种;
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办与证券业、保险业直接相关的新的业务品种。
银行通过互联网增加开办其他新业务品种,适用备案制。
银行申请增加以下新业务品种,适用审批制:
银行借助互联网开发的新的、与传统银行业务品种不同的、形成表内资产或负债的网上银行业务品种;
银行借助互联网办理贷记支付以外的支付结算业务;
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办未获中国人民银行同意的表内资产类传统银行业务品种;
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办与证券业、保险业直接相关的新的业务品种。
银行通过互联网增加开办其他新业务品种,适用备案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