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五章 资格申请 第三十一条 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资格申请 第三十一条 获准开展网上委托业务的证券公司,对正在运行的网上委托技术系统进行重大升级或对业务管理制度作出重大修订时,应将上述材料中有关变化的部分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三十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