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五章 资格申请 第二十五条 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资格申请 第二十五条 获得网上委托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可在其达到《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要求的证券营业部开展网上委托业务。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