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五章 资格申请 第二十四条 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资格申请 第二十四条 获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的证券公司,可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开展网上委托业务。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机构不得开展网上委托业务。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