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上纳税申报软件管理规范(试行)(2010年) 第六章 网上纳税申报软件管理规范(试行)(2010年) 第六章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凡开发服务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按管辖权限由相应的省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整改。给纳税人造成损失的,由开发服务商按照合同协议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凡开发服务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按管辖权限由相应的省税务机关责令其退出网上纳税申报技术服务市场,并及时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和向社会公布。给纳税人造成损失的,由开…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