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条 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消费品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