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2015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省级以上质检部门应当及时分析处理缺陷调查获得的资料信息,并形成缺陷调查报告。省级质检部门开展缺陷调查应当在形成缺陷调查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系统上报质检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