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5年) 第四章 召回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七条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5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召回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七条 车主应当积极配合生产者实施召回,消除缺陷。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