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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章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和绿色建材评价机构管理办法,制定绿色建材评… 第八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三星级绿色建材的评价标识管理工作。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一星级、二星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工作,负责… 第九条 绿色建材评价机构依据本办法和相应的技术要求,负责绿色建材的评价标识工作,包括受理生产企业申请,评价、公示、确认等级,颁发证书和标志。
第六条 目录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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