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七条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和绿色建材评价机构管理办法,制定绿色建材评价技术要求,建立全国统一的绿色建材标识产品信息发布平台,动态发布管理所有星级产品的评价结果与标识产品目录。 第二章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