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三章 申请和评价 第十三条 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申请和评价 第十三条 申请企业应当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提交评价申报书,提供相关证书、检测报告、使用报告、影像记录等资料。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