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指引(暂行)(2017年) 第五章 报告出具 第二十九条 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指引(暂行)(2017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报告出具 第二十九条 针对债券是否符合绿色债券的相关要求,评估认证结论类型包括“符合”、“未发现不符”、“不符合”以及“无法发表结论”的免责声明,鼓励在评估认证结论中披露债券的绿色程度。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