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2007年) 第八条

第八条 持证人员的职责是:

宣传、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调查制度;

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准确、及时完成统计调查任务;

要求有关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准确、及时提供统计资料;

审核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依法要求改正不真实的统计资料。

持证人员对在政府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资料负有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