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从事统计执法工作的人员应当持有统计执法证。未取得统计执法证的,不得从事统计执法工作。 统计执法人员依法开展统计执法工作时,应当主动向统计检查对象出示统计执法证。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