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条

第四条 从事统计执法工作的人员应当持有统计执法证。未取得统计执法证的,不得从事统计执法工作。

统计执法人员依法开展统计执法工作时,应当主动向统计检查对象出示统计执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