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统计执法工作顺利进行,规范统计执法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 第二条 统计执法证的申请、印制、核发、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统计执法证是统计执法人员依法从事统计执法活动时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是履行统计行政执法职责的凭证。 第四条 从事统计执法工作的人员应当持有统计执法证。未取得统计执法证的,不得从事统计执法工作。 第五条 国家统计局负责全国统计执法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统计执法证由专用皮夹和内卡组成。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