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章 证件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三条 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证件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三条 省级以上统计机构应当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统计执法证的持有人姓名和所在单位、执法证号等信息,供社会公众查询。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