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2007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2007年) 第三十一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统计局1998年发布的《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