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2022年) 第四章 救济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救济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企业统计严重失信行为和统计机构在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