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2022年) 第四章 救济和监督 第二十条 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救济和监督 第二十条 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对统计机构作出的认定决定或者信用修复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