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2013年) 第九条

第九条 非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指定内设职能科室和人员负责结核病疫情的报告;

负责结核病患者和疑似患者的转诊工作;

开展结核病防治培训工作;

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