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1991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下列人员应当按规定进行预防性结核病体检:

新参加工作、参军、入学的人员;

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从业人员;

接触粉尘和有害气体的厂矿企业职工;

排菌期肺结核病人的家属及其密切接触者;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