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1991年) 第三章 预防接种 第二十条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1991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预防接种 第二十条 卡介苗接种发生差错事故和发生严重异常反应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并如实报告当地县级卫生防疫机构,不得延误或隐瞒不报。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