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1991年) 第九条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结核病防治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根据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负责本地区结核病的监测,以及结核病疫情的统计、分析和预测工作;

负责本地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

开展结核病防治技术的推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