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1991年) 第二章 机构 第九条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1991年) 第九条 第二章 机构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结核病防治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根据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负责本地区结核病的监测,以及结核病疫情的统计、分析和预测工作; 负责本地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 开展结核病防治技术的推广工作。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