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拟成立经营机构的名称、地址、经营场所等内容。

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

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