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章 申请与审批 第十七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申请与审批 第十七条 许可证遗失或者毁损的,应当向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主管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更换。 第十六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