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2009年) 第十四条 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2009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商务部经核查认为申报文件、资料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自收到完备的申报文件、资料之日予以立案并书面通知申报人。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