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07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额度、期限和形式提交投标担保。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其提交的投标文件为废标。

投标担保的额度一般为项目投资的3‰,但最高不得超过50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