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七条 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申请经营流通人民币的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50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