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管理办法(2005年) 第六条 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管理办法(2005年) 第六条 第六条 装帧流通人民币实行一事一批的审批制度。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是装帧流通人民币申请的受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是装帧流通人民币的审批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按照总量控制、限量装帧的原则,根据流通人民币发行量和流通形势,确定单一行政许可的流通人民币装帧数量限额。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