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2004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三十八条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