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2004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三十七条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计划(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价格、金融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可以制定实施细则。 第八章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