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五条 第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必须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严禁以流动资金贷款形式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