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实施细则(2020年) 第八条 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实施细则(2020年) 第八条 第八条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于组合类产品设立前2个工作日在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等银保监会认可的资产登记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登记交易平台)进行产品登记,取得登记编码。 登记交易平台仅对登记材料的完备性和合规性进行查验,不对产品的投资价值和风险作实质性判断。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