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实施细则(2020年) 第九条 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实施细则(2020年) 第九条 第九条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按月向登记交易平台报送组合类产品的基本信息、投资明细、产品资产负债表和投资者信息,并按要求定期报送产品募集信息、分红信息、终止信息、风险准备金计提和使用情况等。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