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纺织品被动配额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二章 出口许可制度 第六条 纺织品被动配额管理办法(2001年) 第六条 第二章 出口许可制度 第六条 对设限国家出口纺织品,实行配额和出口证书管理制度,由海关监管,并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有关规定检验。 第二章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