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纺织品被动配额管理办法(2001年) 第十章 罚则 第三十九条 纺织品被动配额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三十九条 第十章 罚则 第三十九条 对私自更改或伪造纺织品出口许可证的,或者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纺织品出口配额、许可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经贸部并可扣罚该企业的配额数量,取消该企业配额申请资格。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七章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十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