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品被动配额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业绩配额的来源
对设限国家配额纺织品出口业绩配额的来源为:配额年度上一年度双边协议或多边协定规定的配额数量。
对全球非配额纺织品出口业绩配额的来源为:
双边协议或多边—协定规定的年增长率配额数量;
外经贸部根据双边协议或多边协定的规定和配额的使用情况,办理灵活条款(结转、类别转移、预借)的配额数量;
地方、中央企业上交的配额数量;
根据本办法第八章罚没的配额数量;
未使用的工业家配额。
对设限国家配额纺织品出口业绩配额的来源为:配额年度上一年度双边协议或多边协定规定的配额数量。
对全球非配额纺织品出口业绩配额的来源为:
双边协议或多边—协定规定的年增长率配额数量;
外经贸部根据双边协议或多边协定的规定和配额的使用情况,办理灵活条款(结转、类别转移、预借)的配额数量;
地方、中央企业上交的配额数量;
根据本办法第八章罚没的配额数量;
未使用的工业家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