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纺织品被动配额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五章 业绩配额的管理 第十九条 纺织品被动配额管理办法(2001年) 第十九条 第五章 业绩配额的管理 第十九条 业绩配额按各地方和中央企业上一配额年度纺织品出口业绩进行分配,分为对设限国家配额纺织品的出口业绩和对全球非配额纺织品的出口业绩两部分。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