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纺织品被动配额管理办法(2001年) 第四章 配额的自主申领 第十八条 纺织品被动配额管理办法(2001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配额的自主申领 第十八条 自主申领配额类别的调整 对于原实行自主申领,后因使用率提高而不再实行自主申领类别的配额,外经贸部按各地方、各中央企业上一配额年度相应的出口业绩(包括各类企业出口业绩),按业绩配额的分配原则分配。 第十七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