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纳税服务经费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七条 纳税服务经费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 第七条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七条 各预算单位应严格执行预算批复,不得自行调整项目内容和预算金额。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改变资金用途的,应按程序报财政部审批。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