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纳税服务经费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纳税服务经费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 第二十一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税务总局(财务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