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纳税服务经费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 第六章 纳税服务经费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税务总局机关税收宣传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由办公厅根据本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税务总局(财务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