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服务经费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 第九条

第九条 纳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下列项目:

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包括为提升纳税服务质效而开展的纳税服务业务规范和标准制定、纳税服务绩效考评等工作。

税法宣传和纳税辅导,包括为纳税人提供税法宣传、涉税培训和纳税咨询辅导等工作。

办税服务,包括为方便纳税人办税、提高办税服务效率而开展的工作。

纳税人权益保护,包括为保护纳税人权益而开展的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和纳税人诉求收集、分析、处理以及纳税人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

纳税信用建设,包括为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而开展的纳税人信用评定、等级公告和结果应用等工作。

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包括制发执业证书,规范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行为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