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各级税务机关在办理纳税服务投诉事项中,必须坚持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