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纳税服务投诉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